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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、人事部、财政部《关于增加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通知》(国转联〔2004〕2号)已经于2004年4月14日下发。 《通知》规定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增资标准:副师职(技术七级),135元;正团职(技术八级),105元;副团职(技术九级),85元;正营职(技术十级),70元;副营职(技术十一级),60元。2001年、2002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,自2003年7月1日起,以增资标准为基数,按本人退役金计发比例增加。 《通知》还规定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“年定期增加标准”:正师职(技术六级),61元;副师职(技术七级),55元;正团职(技术八级),48元;副团职(技术九级),42元;正营职(技术十级),35元;副营职(技术十一级),31元。年定期增加标准从2004年1月1日起,按本人退役金计发比例计发。 大连市退役军官管理服务中心将在退役金发放软件升级后,按《通知》规定的增资标准和时间,将增加的退役金划拨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个人银行帐户内。 (http://www.dl-rc.com/jzgb/news/list.asp?id=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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