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泉州市出台《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安置暂行规定》,对军转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实行指令性安排。
《规定》指出:军转干部随调随迁的家属是干部身份的,由组织、人事部门负责安排;属工人身份的由劳动部门合同制、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的,应当给予2年的适应期。对于在两个月内未能安排随调随迁家属上岗的接收单位,必须拨给随调随迁家属一次性安置费2万元;对于不完成接收随调随迁家属安置任务的单位,3年内不准其招工;随调随迁家属自谋职业的,凡工龄在10年以上的,每增加1年工龄相应增加1000元安置;对创办各类经济实体的随调随迁家属,还可在工商、税务等方面享受各项优惠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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